法经济学

敲竹杠

hold-up problem

释义

交易一方利用对方已投入专用性投资、难以改换交易对象的处境,事后要求重新分配交易剩余的机会主义行为。当事人预见到被要挟,事前就会减少专用性投资,故契约倾向纵向一体化、长期合同或明确的再谈判条款。它需以专用性投资与事后锁定为前提,不同于正常的讨价还价;法律上的回应主要是诚实信用、禁止权利滥用与合同解释,情势变更针对不可预见的客观情事变化,并非其救济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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