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经济学入门与经济法学(上篇)

常有读者问笔者: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,不是一回事吗?说实话,这两个名字只差一个字,含义却相差很远。这篇是“法经济学入门”系列的上篇,笔者当时想做的其实只有一件事——把两者的边界划清楚,后面的中篇、下篇才好接着往下写。

经济学看效率,法学看规则

在笔者看来,经济学关心的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,怎么配置与利用才更值得,其中最重要的分析工具就是效率分析——这里说的“效率”并非快慢,而是有限的时间、金钱与精力有没有被用在刀刃上。法学的重心则落在规则上:用法律逻辑界定并分配权利义务,分析方法以法律解释与逻辑推理为主。

有意思的是,两者常常殊途同归:法学分析得出的结论,多数时候也在让社会运行得更顺畅。这大概就是两门学科能够交汇的土壤。

一个是“规律科学”,一个是“规则科学”

法经济学(也叫法律经济学)兴起于 20 世纪 60 年代,波斯纳的《法律的经济分析》让它为更多人所知,说的是用经济学的理论与经验方法去分析法律制度,属于“规律科学”。经济法学则是一门部门法学,研究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,属于“规则科学”,它的学科边界与理论范式至今仍被法学界反复讨论。

先把这层区别弄清楚,往后读文献、写文章时,就不容易把两种方法论搅在一起了——这也是笔者写这个系列的初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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