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篇是笔者投稿给“青苗法鸣”并被刊发的长文,约 1.6 万字,也是“法经济学入门”系列的中篇。承蒙编辑与读者厚爱,文章推送后获得了 1.7 万余阅读;评论区里既有鼓励,也有质疑与批评,笔者都在下一篇《关于青苗法鸣一文的转载、回应与反思》里逐一作答了。
文章大致走了四步
一是理性经济人假设——法经济学的起点,也是它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;二是效率标准,包括帕累托最优、卡尔多—希克斯标准与科斯定理,以及它们如何出现在立法与司法之中;三是博弈论模型,用囚徒困境与懦夫博弈去解释认罪协商、罢工权这类现实制度;四是刑法威慑理论,从贝克尔模型讲到边际威慑递减,说明为什么一味重刑未必更有效果。
最后没有停在“效率至上”
文章结尾讨论的是法经济学在价值判断上的边界:效率分析能告诉我们哪种方案成本更低,却无法替我们决定谁的利益更值得保护。这一段也是评论区讨论最多的部分,可见“效率”与“公平”的张力确实绕不开。
它适合对法律或经济有兴趣、但还没系统接触过法经济学的读者;已经有基础的朋友,也可以拿它对照自己的分析框架。